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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索賠敗訴法院免其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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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5-27 第 707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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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市一名女子在遭遇交通事故入院治療后,以醫(yī)院存在醫(yī)療事故為由起訴索賠115萬元。近日,市中級法院結合當事人李女士的家庭情況,對她作出了免交1.5萬元訴訟費的決定。 石岐區(qū)的李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入住我市一家醫(yī)院治療,出院后經法醫(yī)鑒定為一級傷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李女士認為醫(yī)院對她的治療構成醫(yī)療事故,便起訴到法院索賠115萬多元。按照法律規(guī)定,李女士需預交1.5萬元的訴訟費用。李女士在提起一審訴訟時向市第一法院申請緩交訴訟費用并獲準予緩交。 經一審判決,李女士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李女士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時一并提交了緩交申請。市中級法院在二審立案時認為,李女士的申請符合法定的緩交情形,對其準予緩交。但在二審中,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只被支持了6000余元。 李女士已構成一級傷殘,其丈夫不得不辭去工作照顧李女士,家庭沒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而且李女士屬低保戶,石岐區(qū)法律服務所為李女士提供了免收代理費的司法援助。結合其實際情況,法院對敗訴的李女士準予免交1.5萬元的訴訟費用。 據悉,2013年,我市法院審查司法救助申請103件,符合法定條件并經審批同意緩減免案件29件,金額14.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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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劉一慧 牛慶利 蘇慶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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