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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稱只是望風同伙不幫他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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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3-20 第 700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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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兩名男子駕車在我市西區(qū)、東區(qū)多個樓盤入室盜竊,合伙盜得財物2萬余元。在第三次盜竊中被事主發(fā)現(xiàn),后被警方抓獲。在庭上,其中一名被告人辯稱只是負責望風。但該被告人的辯解沒有得到另一同伙的證實,最終市第一法院一審對兩名被告人分別作出有期徒刑判罰。 2013年7月18日上午11時55分許,程先生回到東區(qū)岐關西路的家門口時,發(fā)現(xiàn)房門虛掩。程先生推門進去時,一名戴白色手套的白衣男子突然從里面沖出并往樓下逃跑。程先生立即報警。后經清點,他被盜走8000元現(xiàn)金、一個LV 牌棕色長形錢包、一對鉆石戒指及手鐲、金項鏈等物品。 2013年8月9日,警方經預伏,在沙溪鎮(zhèn)時代酒店將陳某某、屈某某抓獲,并繳獲了程先生被盜的物品。據調查,兩人還曾在去年6月6日及30日,先后兩次來到西區(qū)某小區(qū)入室盜竊。 2013年12月,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某某、屈某某犯盜竊罪,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訴。在庭上,被告人屈某某對指控其參與第三宗犯罪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辯稱其當時沒有進入房內作案,僅在外望風,是從犯,且當庭認罪,愿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市第一法院認為,雖然程先生的陳述證實,他在返回家時只看見被告人陳某某一人從房內沖出,但程先生的陳述也反映,當時陳某某帶著白色手套,手中沒有攜帶物品,可見此時涉案贓物有一部分已被盜離現(xiàn)場。而屈某某離開涉案小區(qū)時恰恰攜帶有一個可疑紙質小袋,因此不能排除屈某某進入現(xiàn)場作案的可能。且同案的陳某某對屈某某所言亦不予證實,法院對屈的辯解不予采納。 近日,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屈某某獲刑7個月,并被處罰金8000元;陳某某獲刑1年10個月,并被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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