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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賭場被抓同伙作偽證六人分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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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3-14 第 6997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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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男子合伙開設(shè)賭場被警方抓獲,后又有同伙到看守所指使參賭人員作偽證,結(jié)果也被警方抓獲。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開設(shè)賭場罪、妨礙作證罪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半不等。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生、湯某朝均是廣西人,都曾在2012年2月13日因犯開設(shè)賭場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刑滿釋放后,兩人糾結(jié)他人繼續(xù)開賭場。 2013年2月始,黃某生先后糾集湯某朝、馮某泉、劉某平等人在東鳳鎮(zhèn)沙口大橋底穗綸街附近路段開設(shè)賭場,并雇請“高佬”(另案處理)抽水,由梁某勇(另案處理)管理抽水所得、“鴨仔”(另案處理)等人望風(fēng)。2013年5月26日晚7時許,警方在賭場抓獲黃某生及龍某明、梁某海、梁某新等5名參賭人員。 黃某生是賭場負責(zé)人,在賭場中指使他人發(fā)牌、抽水及望風(fēng),提供賭具等。為了幫黃某生逃避法律懲罰,2013年5月29日、6月5日,湯某朝帶著安某、黃某生的女友張某媚到中山市拘留所分別會見龍某明、梁某海、梁某新,并指使對方作偽證,隱瞞黃某生的犯罪事實。參賭人員證實,5月29日上午,黃某生的女友在中山市拘留所會見他時,要求他不要指證黃某生是賭場老板。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生、湯某朝、馮某泉、劉某平結(jié)伙開設(shè)賭場,其行為已構(gòu)成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湯某朝、安某、張某媚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作證罪。主犯黃某生犯開設(shè)賭場罪獲刑一年半,湯某朝犯開設(shè)賭場罪、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十一個月;其余成員分獲十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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