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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便衣警察搶劫現場被抓獲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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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2-13 第 6906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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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同伙冒充便衣警察,在小欖鎮(zhèn)盛豐社區(qū)東寶北路及時便利店門前,以檢查為名將3 名路人截停 ●兩人“扣押”路人身份證、摩托車行駛證,要求3人3天內以1000元“贖回” ●次日,張某前往小欖東區(qū)社區(qū)紫荊加油站對面路邊收取1000元“贖金”時,被預伏的治安人員抓獲并送交公安機關 本報訊 兩名男子深夜冒充便衣警察搶劫路人財物,身為從犯的張某在收錢時被警方抓獲。記者昨日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發(fā)生在小欖鎮(zhèn)的搶劫案被告人張某被判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24歲的張某是湖北人,無業(yè)。今年1月3日晚11時許,張某伙同戎某東(另案處理)冒充便衣警察,在小欖鎮(zhèn)盛豐社區(qū)東寶北路及時便利店門前,以檢查為名將被害人譚禮某、譚漢某、嚴某柱截停。兩人以被害人譚漢某無身份證而需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為由,將3名被害人騙至祥豐北路中國農業(yè)銀行慶豐支行旁,毆打譚漢某,并將嚴某柱的身份證及譚禮某的身份證、摩托車行駛證“扣押”,要求3人3天內以1000元“贖回”。 次日晚11時許,張某前往小欖東區(qū)社區(qū)紫荊加油站對面路邊向譚漢某、嚴某柱收取1000元時,被預伏的治安人員抓獲并送交公安機關。破案后,贓物已繳回發(fā)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冒充軍警人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法院結合其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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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李世寅 陳健強 記者張房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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