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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炒魷魚砸壞公司5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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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2-03 第 6896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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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遭到公司開除,廣西人梁某沒有從自身總結(jié)經(jīng)驗,而是將怨氣撒在了公司上。他乘坐摩托車跑到公司門前,持磚頭將公司的5輛車砸壞。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9個月。 42歲的梁某是廣西人,在中山打工。2008年11月他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刑10個月,2009年5月21日刑滿釋放。出獄后,梁某前往古鎮(zhèn)一貿(mào)易公司打工,但因表現(xiàn)不佳遭到公司解雇。 今年5月14日晚11時40分許,梁某為報復(fù)公司,便乘坐摩托車持磚頭將該公司停放在門前的一輛貨車、一輛面包車的前擋風(fēng)玻璃砸壞后逃離現(xiàn)場。 6月1日零時40分許,梁某再次乘坐摩托車來到公司門前,把3輛車的擋風(fēng)玻璃砸壞。該公司因梁某砸壞 5 輛車的玻璃損失 6290元。 7月16日下午3時許,梁某在網(wǎng)吧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梁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梁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法院依法從重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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