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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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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1-26 第 688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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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凌晨,南頭鎮(zhèn)南安北路一棟二層民宅內一家三口慘遭殺害。一年后,這起案件終于有了結果。昨日,@ 中山中院 在新浪微博通報了該起要案的一審判決。黃建平犯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法院決定對其執(zhí)行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建平的前女友楊某杏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兇手是預謀犯罪而非激情犯罪 經法院查明,黃建平因瑣事與譚某強產生矛盾,于是打算殺害譚某強家人以此報復,并事先準備了菜刀、鐵錘等作案工具。2012年10月30日下午,黃建平來到譚某強家中,打探其父母、妹妹回家時間,隨后離開。當晚8時30分許,黃建平攜帶菜刀、鐵錘及換洗衣物再次竄至譚某強家中,將譚某強的父母殺害。 當晚10時許,譚某珊 (歿年15周歲)放學回到家中,黃建平即將其捆綁帶至二樓一房間內,隨后將其強奸。事后,黃建平將譚某珊溺死。為偽造現場,黃建平在譚家翻箱倒柜盜取現金1000余元等物后逃離現場。 在9月初的庭審過程中,黃建平的辯護人提出,黃建平是一時激憤殺人,并非預謀犯罪,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請求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法院認為,黃建平在被抓獲之初曾供稱是一時激憤殺人,但他在后來均穩(wěn)定供述是因與譚某強之間的矛盾而預謀殺害譚的家人以泄憤。此外,黃建平預謀殺人的供述與案發(fā)當天其攜帶作案工具及換洗衣服前往譚家踩點,事后又清洗、偽造現場的客觀行為相吻合。因此,法院認為辯護人所說的“并非預謀犯罪的辯護意見”理據不足,不予采納。 ■與朋友關系不和產生報復念頭 那么,黃建平和譚某強的矛盾,究竟因何產生?證人譚某強的證言顯示,2011年3月起,他欠下多家銀行信用卡債務,后多次被銀行催款;同時他又因收了錢幫岑某雄媽媽辦駕駛證未果而欠下900元辦證費。黃建平知道譚某強欠債一事后,就提議與他合伙騙譚某強母親的錢來還債。 譚某強說,第一次騙得1000元后,他將900元還給了岑某雄媽媽。爾后,黃建平在譚某強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先后騙了其母親兩次共計3500元。譚某強得知后曾警告黃不要再騙他母親的錢。 黃建平的供述則稱,他和譚某強的矛盾,一方面是他和譚某強合騙譚母錢財后,想和譚某強一起去跟譚母解釋,但譚某強一直躲著他;另一方面,他和岑某雄、譚某強曾商量一起去詐騙,但譚某強去了順德后就不接他們電話,黃建平和岑某雄覺得被他出賣,為此黃建平很氣憤,并在案發(fā)前一兩個月就預謀以殺害他家屬的方式來報復他。 ■前女友因犯窩藏罪獲刑3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建平雖如實供述罪行,但鑒于他僅因為瑣事糾紛就預謀殺害與他素無積怨的3名被害人,且在殺人過程中還強行奸淫未成年少女,作案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是累犯,論罪當誅。黃建平犯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應數罪并罰。11月22日,法院判黃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親屬喪葬費共計66717元。 黃建平的前女友楊某杏因窩藏黃建平而被起訴,楊某杏的辯護人提出,楊秀杏的行為雖然構成窩藏罪,但其只是幫黃建平購買了逃跑的車票,犯罪情節(jié)較輕;此外,楊秀杏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請求法院對她宣告緩刑。 法院認為,大量證據證實,楊某杏在明知黃建平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人員的情況下,仍為他逃匿提供幫助,而且籌借資金幫助他藏匿,犯罪情節(jié)嚴重,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她被法院以窩藏罪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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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志金 黃靜芬 黃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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