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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還賭債父親賣掉一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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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9-06 第 680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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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虎毒不食子,廣東化州人黎某樂卻把自己兒子給賣了。因為和老婆吵架賭氣,又欠著一身賭債,黎某樂在去年8月把兒子小強(化名)以3.6萬元賣到外地。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這起拐賣兒童案件有了一審結(jié)果,黎某樂獲刑三年,充當介紹人角色的田某中獲刑一年半,并被處罰金5000元。 ■兒子“失蹤”,父親投案自首 29歲的黎某樂是廣東省化州人,在中山打工。黎某樂和妻子阿韻(化名)育有一女,又在2011年生下一個兒子。在黎某樂父親黎伯看來,兒子雖然平日有些好賭,不務正業(yè),也不時和阿韻爭吵,但起碼一個家庭是完整的。 2012年8月21日,黎伯到黎某樂家中看望孫子和孫女,卻發(fā)現(xiàn)孫子小強不見了。黎某樂對此支支吾吾,最終說出了實情:小強被他賣了。黎伯氣得差點暈了過去,黎某樂也深深自責。同年8月21日,黎某樂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賣小強的犯罪事實。 同年8月24日,警方在廣東省豐順縣李某雄(另案處理)家中將小強成功解救。次日,警方又在東升鎮(zhèn)同樂社區(qū)一出租屋內(nèi)將福建人田某中抓獲歸案。 ■為還賭債,父親賣了一歲兒 原來,黎某樂在8月初和阿韻吵了一架,阿韻氣得跑回了老家。黎某樂欠著一屁股賭債,老婆又走了,1歲大的小強沒人照顧,他一氣之下有了賣兒的念頭。 黎某樂把想法和朋友田某中說了后,田某中表示可以找一個好人家接收小強。在田某中介紹下,黎某樂和李某雄在東升鎮(zhèn)一飯店里見了面。雙方約定,黎某樂把小強以3.6萬元賣給李某雄。交易完成后,田某中獲得了2000元介紹費。 拿到3萬多元現(xiàn)金后,黎某樂先是還清賭債,然后把剩余的錢也全押在了賭桌上。輸?shù)蒙頍o分文后,黎某樂回到家中,對賣掉兒子的事情后悔萬分。直到黎伯前去看望,他才說出實情。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樂、田某中結(jié)伙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黎某樂是主犯,田某中是從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提醒 親生父母賣孩子也是犯罪 記者在網(wǎng)上搜索發(fā)現(xiàn),父母賣孩子的案例并不在少數(shù),其中大多數(shù)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犯了法。根據(jù)2010年5月15日出臺的 《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意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yǎng)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為了獲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獲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送養(yǎng)”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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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房耿 通訊員 李世寅 吳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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