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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方“藥酒”毒死病人 民間“神醫(yī)”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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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 來源:中山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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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能都有這樣的心理,他們在生病的時候往往會不知所措,正所謂“病急亂投醫(yī)”。受害人李某因腳傷疼痛難忍,不到正規(guī)醫(yī)院及時就診,反而迷信獨門偏方,相信“民間神醫(yī)”,終因喝下“神醫(yī)”丁某的獨門“藥酒”而中毒身亡。近日,重慶市彭水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丁某犯非法行醫(y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丁某雖未取得醫(yī)生執(zhí)業(yè)資格,但長期以“神醫(yī)”的身份非法行醫(yī),更因其專治腳傷的獨門“藥酒”而名聲在外。飽受腳傷之痛的李某聽聞有此“神醫(yī)”,喜出望外。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丁某應受害人李某盛邀,前往李某住處為其治療腳傷。次日11時許,被告人丁某拿出其看家“藥酒”( 川烏和草烏泡制),讓李某喝下。李某喝下“藥酒”后便多次嘔吐、昏迷,急救無效后,李某被送往縣人民醫(yī)院治療,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jīng)彭水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李某系烏頭堿中毒死亡。經(jīng)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丁某給受害人李某喝的藥酒中含烏頭堿成分。被告人丁某于案發(fā)當日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
彭水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丁某未取得執(zhí)業(yè)醫(yī)生資格,非法行醫(y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yī)罪。被告人丁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丁某案發(fā)后積極搶救被害人,在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節(jié)、危害程度、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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