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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妻子與人合謀殺夫 藏尸7年獲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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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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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隱瞞了七年之久的殺夫案作出了宣判。一名兩個孩子的母親,因不滿丈夫與第三者保持不正當關系,殘忍地殺害了丈夫,隱匿真相后,仍不思悔改,無視法律,又參與販賣、運輸毒品,最后東窗事發(fā),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侯某與其夫文某到第四師某團養(yǎng)雞。期間,文某與第三者產生不正當男女關系,且當著侯某的面發(fā)生性關系,引起侯某的不滿,侯某便經常向住在養(yǎng)雞場附近的王某傾訴,交談中兩人產生了殺害文某的想法。同年12月29日,侯某在家中故意將文某灌醉,酒后文某躺在炕上睡覺,侯某乘機到王某的住處通知其殺害文某。王某即到文某家,用榔頭猛擊文某頭部左側太陽穴處,致文某當場死亡。后王某將尸體埋在文某住房東南側的沙棗樹下。兩人對外謊稱文某外出打工并開始同居。2006年11月,侯某與王某決定搬離某團。為避免事情敗露,又將文某的骨頭挖出,砍砸、焚燒后,扔在一個廢棄的枯井內,后該枯井因城鎮(zhèn)建設被掩埋打成地坪。2012年3月,侯某與其第二任同居男友李某又因販賣、運輸毒品被抓,李某為爭取立功表現,將侯某、王某殺害文某的線索提供給了偵查機關,此案在隱匿近七年之后得以告破。
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將其丈夫文某殺害,兩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侯某伙同李某販賣、運輸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但鑒于故意殺人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fā),被害人與婚外第三者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當著侯某的面發(fā)生性關系,是導致該案發(fā)生的原因,因而對兩被告人的量刑可酌情從輕。侯某在羈押受審時已經懷孕,對侯某不適用死刑。王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尚可。最后,兵團四師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和販賣、運輸毒品罪數罪并罰,判處侯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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