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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悲劇 吃癩蛤蟆中毒身亡同吃者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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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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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透露,一起因食用蟾蜍中毒死亡引發(fā)的索賠案件,經過大半年的審理和調解,日前終于有了結果。
張志剛、李振華、劉慶寶是重慶市永川區(qū)某煤業(yè)有限公司的礦工。2012年10月23日下午,三人下班后為改善伙食打牙祭,一同來到煤礦旁邊的小河抓魚,當日三人收獲頗豐,不但抓到魚、黃鱔和泥鰍,而且劉慶寶還抓到一只很大的蟾蜍,俗稱癩蛤蟆。
當晚,作為“吃貨”的劉慶寶,將蟾蜍帶回平時吃飯的食堂準備自己食用,并宰殺清洗后交給廚師張建文,做飯時,張建文用做魚剩的魚湯將蟾蜍煮熟。同時,在附近另外一個煤礦上班的幾位朋友李建軍、韓濤、蔣飛、李松下班后,由于公司的食堂沒有留飯便到劉慶寶等人吃飯的食堂來用餐。由于大家都是相熟的朋友,在吃飯的時候,劉慶寶為大家開了一瓶酒助興,當廚師把煮好的蟾蜍端給劉慶寶時,在座的人看著劉慶寶碗中的大蟾蜍后都笑了。李建軍問他:“好不好吃?”劉慶寶說:“自已以前也曾經吃過,味道還可以。”聽了這話后有人說:“那你一個人吃怎么對頭,分點出來大家吃?!彪S后劉慶寶將部分蟾蜍的肉和卵分別與在場的李建軍、蔣飛、韓濤三個人分享,而其他人因覺得蟾蜍惡心,難以下咽便沒有食用。晚飯后沒過多久,吃過蟾蜍的四人均出現(xiàn)了惡心、嘔吐等中毒反應,李建軍于10月24日1時4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李建軍死后,留下父母、懷孕的妻子和兩個女兒,不久后其妻子生下一名男孩,其所在的煤礦為李建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困難補助金,殯儀館費用、骨灰盒費、親屬食宿費用等各種費用139256元。
2013年1月28日,李建軍的妻子、二個女兒、遺腹子和父母認為,李建軍是在煤礦老板肖建國開設的職工食堂食用蟾蜍后中毒死亡的,同時食用的蟾蜍系張志剛、李振華、劉慶寶三人提供,故幾人均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肖建國、張志剛、李振華、劉慶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5萬余元。
3月7日,重慶市永川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該案中,劉慶寶將蟾蜍分給李建軍食用,對李建軍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肖建國的雇員廚師張建文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造成李建軍食用蟾蜍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肖建國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責任。而李建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蟾蜍有毒應作為一般常識知曉,但其自愿食用蟾蜍,就應自擔中毒風險,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主要過錯,由此可以減輕肖建國和劉慶寶的責任,而張志剛和李振華僅參與抓魚和用餐,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5月2日,永川法院依據(jù)《侵權責任法》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判決由肖建國和劉慶寶各自賠償原告1萬元。
判決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7月17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當事人間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肖建國和劉慶寶各自賠償原告方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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