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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奪老父遺產宅基地 姐弟三人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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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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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之間本應該和和睦睦、情同手足,但是馮強和自己的兩個姐姐馮麗、馮菲卻為了老家的宅基地互相“掐架”,直至對簿公堂,要求分割他們父親馮老漢留下的遺產。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馮老漢共育有兩女一男,最小的兒子馮強常年在外地工作,兩個女兒也早就結婚組成自己的家庭。老人在老家許昌縣張潘鎮(zhèn)有自己的宅基地并建有六間房屋,但是宅基地使用登記證上寫的是兒子馮強的名字。自從2008年馮老漢的老伴去世后,他獨自居住在自己名下位于許昌市區(qū)的一套70平米的兩居室內。2012年馮老漢在家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圍繞著老人留下的遺產,姐弟之間產生了矛盾。弟弟覺得姐姐留在老父親身旁,父親去世后三天才發(fā)現(xiàn),姐姐們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而兩個姐姐卻覺得弟弟常年在外地工作,回來給老人辦喪事收的禮金他全部拿走也沒有說一聲,態(tài)度太差勁。從開始的小爭吵發(fā)展到后來爭搶遺產,大到父親留下的兩處房產,小到老父親種的樹、房屋出租的收入以及老母親以前留下的首飾等物品全成了姐弟們爭奪的內容。2013年3月,馮強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兩個姐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分割父親遺留的位于許昌市區(qū)的房產一套。而兩個姐姐則稱還應該分割老家的宅基地。
在庭審中,矛盾集中在了老家宅基地的分割上。馮強稱宅基地使用證登記證上寫的是自己名字,老父親一早就說要把宅基地給自己,但是兩個姐姐堅決不同意這種說法。法官經審理后認為,位于市區(qū)的70平米房屋是馮老漢的個人遺產,三個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對于老家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所以雖然馮強提供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是馮強的名字,但并不能證明該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馮強的個人財產,也不能證明馮老漢在生前將該房屋贈與馮強或單獨留給馮強,因此,法院確認位于許昌縣張潘鎮(zhèn)的房屋六間屬于馮老漢的遺產。
8月13日,許昌縣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原、被告之父馮老漢位于市區(qū)的房屋(價值165000元)歸馮麗所有,馮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分別補償原告馮強、被告馮菲該房款折價款各55000元。另外,馮老漢位于老家宅基地上的六間房屋歸馮強、馮麗、馮菲共同共有,每人各占三分之一。
一紙判決雖然了結的姐弟之間長達一年之久的紛爭,但是血濃于水,法官更希望一家人能化解心結,重續(xù)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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