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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追償與父親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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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8-09 第 678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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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雖然沒有“父債子還”或者“子債父還”一說,但如果父親貸款,兒子作了擔保人那就不一樣了。我市一對父子就因擔保債務糾紛,兒子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償還近60萬元債務。父親則提出了“父子未分家,兒子應承擔部分債務”的說法。在法律面前,這種說法是否靠得??? ■父親借債百萬做生意,兒子用房產(chǎn)擔保 阿培(化名)與阿軍(化名)是父子倆,父親阿培個人投資經(jīng)營一家冷凍廠。2009年6月,父親阿培要向銀行借款用于冷凍廠的擴大經(jīng)營,由于找不到其他擔保人,兒子阿軍答應用房產(chǎn)給父親做擔保。 同年6月22日,兒子阿軍、冷凍廠與中山市某信用社簽訂了1份 《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該信用社在2009年6月22日至2012年6月22日期間向冷凍廠發(fā)放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超過1701600元的貸款,并由兒子阿軍以其名下一房地產(chǎn)提供抵押擔保。 合同簽訂后,信用社于2011年6月9日向冷凍廠發(fā)放貸款100萬元。拿到貸款后,父親阿培的冷凍廠卻沒有太大起色。還款期限屆滿后,冷凍廠沒能按合同約定完全還清借款。于是,信用社要求兒子阿軍履行擔保義務。為此,阿軍委托姐姐阿英(阿培之女)代冷凍廠向信用社歸還借款本息598874.5元。 ■兒子還債后追償難,父子對簿公堂 去年10月29日,阿英將598874.5元匯入冷凍廠賬戶,用于償還信用社的借款本息。信用社扣走相應金額后,與阿軍涂銷了抵押登記。但這筆“父子債”確讓兒子阿軍很難辦。他多次找到父親,追償墊付款59萬余元,但父親沒給他還錢。今年年初,阿軍將父親及其經(jīng)營的冷凍廠訴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父親清償自己所墊付款項。 父子倆因為這筆債務,坐在了法庭被告席和原告席上。父親阿培認為,阿軍是他的兒子,阿軍從出生到讀大學都是他供養(yǎng),現(xiàn)在父子還沒有分家,而且他的經(jīng)營所得也用于整個家庭開支。因此兒子阿軍應負擔一部分債務。 ■法院:兒子有權向父親追償墊付款 法院認為,《擔保法》明文規(guī)定“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阿軍為冷凍廠向信用社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阿軍代冷凍廠向信用社歸還了借款本息后,也就取得了向冷凍廠追償?shù)臋嗬6鋬鰪S是父親阿培個人投資經(jīng)營的個人獨資企業(yè),父親阿培在冷凍廠的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應以他個人的其他財產(chǎn)予以清償。 阿培關于阿軍是其兒子,未分家所以要承擔部分債務的說法,法院認為因這屬于不同法律關系,因此不影響阿軍向冷凍廠和其父親阿培行使追償權。最終,法院判令冷凍廠向阿軍償還墊付款598874.5元,并由阿培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該案目前已生效,并進入了執(zhí)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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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林鈺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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