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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交通肇事入獄 家屬訴雇主賠償"服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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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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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杞縣的小張,在為其雇主開車期間,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被判刑8個月。小張的家屬認為,小張是在受雇主杜某雇傭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yīng)由杜某承擔,故起訴至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雇主杜某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標準承擔小張服刑期間的工資等損失。
2013年4月25日,小張駕駛其雇主杜某的貨車沿扶溝縣白馮線行駛時,由于觀察不周、未保持安全車距,與騎電動車的邊某相撞,造成邊某死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事故的主要責(zé)任,檢察機關(guān)認為小張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訴。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死者邊某的親屬對小張及其雇主杜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為了使小張能夠在刑事案件中得到從輕處罰,小張的親屬與邊某的親屬通過溝通,協(xié)調(diào),賠償邊某的家屬105000元,取得了邊某家屬的諒解,小張因此被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近日,履行過賠款手續(xù)的小張親屬,到鄭州市管城區(qū)法院起訴小張的雇主杜某,要求杜某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標準賠償小張服刑8個月的損失共計43700元,并追償賠償款105000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約2000元。小張的親屬認為,小張是在受杜某雇傭期間造成的交通事故,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yīng)由杜某承擔,扣除已得到的運輸車輛款28500元,杜某應(yīng)賠償共計122200元。
小張的家屬說,雖然杜某曾向小張承諾支付一個月工資2300元,但入獄期間的損失,應(yīng)依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每天182.35元的標準由杜某負責(zé)賠償。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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