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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鉛鎘超標假鹽危害健康 黑心商戶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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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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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故意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8月5日,銷售不合格食鹽的黑心商販王新力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王新力,系新野縣個體經(jīng)營戶,2011年7月至今年5月,被告人王新力非法購進六袋(每袋100斤)散裝鹽及四箱(每箱50袋,每袋400克)袋裝鹽,通過其位于新野縣南關(guān)菜市場干菜門市轉(zhuǎn)賣謀利。經(jīng)南陽市質(zhì)量技術(shù)檢測中心鑒定,該批次食鹽鉛、鎘超標,不含碘酸鉀,屬于不合格產(chǎn)品。
經(jīng)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新力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故意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yīng)當受到懲罰。但被告人王新力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為打擊犯罪,保護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健康權(quán)利不受侵犯,法院依照《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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