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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同名客戶同銀行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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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7-31 第 677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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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39歲的湖南人譚某元 (男)7月19日坐在了市看守所調解室內,但卻不是因為他之前涉嫌的一宗犯罪,而是因為賬戶上多了一筆45264元的匯款。這筆款雖然是和他曾有業(yè)務往來的生意人仇先生匯出的,但卻是匯給另一個譚某元(女)的。令人稱奇的是,這兩個譚某元來自湖南同一個縣同一個鄉(xiāng),在同一銀行開了賬戶,且都和仇先生有業(yè)務往來。 去年3月,佛山仇先生與39歲的湖南男子譚某元發(fā)生業(yè)務往來。譚某元在農行南頭支行開通了一個賬號,雙方通過匯款結算。 2013年6月,仇先生又于同名的湖南女子譚某元做生意,這名叫譚某元的女子也在農行南頭支行開通了賬戶。仇先生需要在一筆交易中向譚某元(女)支付貨款45264元。 6月3日,仇先生通過網上銀行操作匯款,一時不慎竟把款項匯到了譚某元(男)的賬戶。仇先生發(fā)現(xiàn)后立即聯(lián)系譚某元(男),但接聽電話的是譚某元(男)的家屬。其家屬告訴仇先生,譚某元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此無法返還款項。四萬多元因為一時大意,追索成了個大難題。 6月17日,仇先生無奈之下起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譚某元(男)返還不當?shù)美?5264元,并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在2013年6月20日凍結了譚某元(男)賬戶的銀行存款45264元。 7月4日,法官向正在市看守所刑拘的譚某元送達了應訴資料,于7月19日在市看守所組織雙方調解。譚某元對此大感意外,但他居然也認識女的譚某元。原來,整個事件的發(fā)生由一連串的巧合和偶然引起。兩個譚某元都來自湖南省同一個縣同一個鄉(xiāng),均來到中山南頭做生意,又先后與仇先生發(fā)生交易,且在農行南頭支行開具賬戶并指定該賬戶進行交易。 經黃圃法庭法官曾志專主持調解,譚某元(男)和仇先生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在7月23日前向仇先生返還了他匯錯的45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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