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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2升汽油價值16元 因攜帶兇器獲罪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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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9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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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荔浦縣兩男子偷竊汽油2升,價值僅約16元,但因他倆在盜竊時攜帶兇器,仍觸犯了刑法。日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斌龍、胡文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各處罰金1500元。
2012年11月13日17時,被告人吳斌龍、胡文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卡子刀、扳手、剪刀等盜竊工具及針筒2支(欲謊稱患有艾滋?。┑葍雌鳎瑏淼嚼笃挚h荔城鎮(zhèn)濱江路中國農業(yè)銀行門口停車位,盜竊被害人何建坤摩托車汽油2升,被巡邏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另查明,被告人吳斌龍曾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盜竊罪于2012年7月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胡文成曾因犯盜竊罪,分別于2002年5月、2006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斌龍、胡文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盜竊,構成盜竊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盜竊行為,是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為實施盜竊而準備兇器,并攜帶至作案現(xiàn)場的,不論是否盜得財物,都依法以犯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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