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戀人錢財?shù)陌讣?,被告人李某利用性愛照片向被害人勒索錢財,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同時法院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與被害人袁某接觸。
2010年李某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袁某,之后,二人確定了戀愛關系。2012年12月份,袁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某很生氣,向袁某索要十萬元分手費,袁某不肯給錢,李某便通過手機彩信向被害人袁某發(fā)送了兩張其與被害人的性愛照片。兩天后,袁某便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李某出具了保證書,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袁某建議對李某判處緩刑,并請求限制被告人與被害人接觸和聯(lián)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悔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結合案情依法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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