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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騙財一女"嫁"二夫 詐騙萬余元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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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3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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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謝雨梅與同案人游紅芬通謀,以給農(nóng)村大齡男子介紹對象為名,游紅芬先后將謝雨梅“許配”給農(nóng)村大齡“剩男”林某、廖某,騙取彩禮錢等共計1萬零7百元。5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荔浦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被告人謝雨梅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千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謝雨梅與同案人游紅芬(已被判刑)通謀,以幫助介紹老婆為名,詐騙男子錢財,得錢后二人平均分贓。同年11月份的一天,同案人游紅芬遇見被害人林某,即以幫助被害人林某介紹老婆為由,將被告人謝雨梅介紹給被害人林某。2011年11月底和2011年12月31日,被告人謝雨梅伙同游紅芬虛構(gòu)謝雨梅的爺爺住醫(yī)院治療借了親戚人民幣二千元要還錢和謝雨梅在醫(yī)院下樓時摔倒需住院治療的虛假事實,先后二次共騙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幣四千元,然后二人平均分贓,各得贓款人民幣二千元。2012年9月,被告人謝雨梅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樂縣的被害人廖某。之后,謝雨梅遂以與被害人廖某結(jié)婚需要辦理“結(jié)婚證”、“過水禮”、“買衣服”等為由,共騙取了被害人廖某人民幣六千七百元。2012年11月2日下午,公安機關(guān)接到被害人廖某的報案后在荔浦縣荔城鎮(zhèn)將被告人謝雨梅抓獲歸案。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謝雨梅因有一嬰兒需哺乳, 荔浦縣公安局于2012年11月2日以被告人謝雨梅涉嫌詐騙決定對其取保候?qū)?。謝雨梅歸案后,退還了詐騙所得的四千四百元人民幣給被害人廖某,退還了詐騙所得的四千元人民幣給被害人林某,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書面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雨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了詐騙罪。案發(fā)后,被告人謝雨梅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雨梅歸案后,積極賠償了二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八千四百元,有悔罪表現(xiàn),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書面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謝雨梅在與游紅芬共同詐騙被害人林某的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相當,故不區(qū)分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guī)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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