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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貪戀上網(wǎng) 為籌網(wǎng)費進超市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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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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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忙于生意,無人管教,兩名未成年人逐漸迷戀上網(wǎng)絡,后因上網(wǎng)沒有錢,遂生深夜盜竊超市的主意。日前,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未成年人盜竊案,判決被告人文某、宋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文某,出生于1995年10月12日,河南鹿邑縣人。 2011年6月,在老家曾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十天。為便于管教,在京做小買賣的父母將其接到身邊,但因二人整日忙于生計,仍無暇顧及文某。整日無所事事的文某,逐漸迷戀上網(wǎng)絡游戲,并在網(wǎng)吧里結識了小自己一歲的本地人宋某(同案犯)。兩人因年齡相仿和共同的網(wǎng)游嗜好逐漸成為朋友。一方?jīng)]錢時,彼此會互相救濟,共度難關。
2012年11月27日23時,兩人因連續(xù)上網(wǎng)10個小時把兜里的錢全花光了,但游戲正玩到關鍵時刻,誰也不想離開。站在網(wǎng)吧門口,文某把主意打在了對面一家超市上,他說服宋某一塊到超市里面偷點東西,當時未滿16周歲的宋某為貪圖刺激,滿口答應。當月28日凌晨1時,兩人來到超市門口,將超市側窗柵欄撬開后鉆窗進入超市,盜竊現(xiàn)金1300元、黃金葉牌、黃鶴樓牌等香煙75盒及諾基亞手機一部。
案發(fā)后,經(jīng)北京市房山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香煙共計價值人民幣1716元;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1425元。被盜手機已扣押并發(fā)還。被告人文某于2012年12月3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文某、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鑒于作案時二人均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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