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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元借款五年還 "2分利"等于"2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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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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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借給朋友李某一萬元錢,并約定了利息2分,幾年下來終于要回了本錢,對方卻稱利息只有2分錢。邵某無奈之下將李某訴至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
原告邵某大約五年前借給被告李某一萬元,當時約定利息為2分。后來李某一直沒有歸還借款,邵某不斷催要,終于在今年過年時要回了一萬元本金,然而李某沒有錢付利息,于是在拿回借條的同時,與邵某協(xié)商少付一點利息,邵某同意了,商定由李某出具一份欠條給邵某,欠條中寫明:“欠邵某利息共計肆年另肆月沒有付,當時本金一萬元,本錢已還,利息沒有付,當時利息2分?!贝撕笊勰扯啻未咭⑽垂缓孟蜚絷柨h人民法院起訴。
庭審時,被告李某到庭后辯稱,向邵某借款屬實,但本金已經(jīng)歸還。之前已經(jīng)給過原告2000元利息,欠條上的“利息2分”指的是“2分錢”,現(xiàn)在自己只欠原告2分錢,愿意償還這2分錢欠款。原告邵某聽后氣憤不已,在法庭上幾乎要與李某廝打起來。
泗陽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yīng)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該案中被告李某出具的欠條為四年零四月的利息欠條,并注明“本錢已還利息沒有付,當時2分”,根據(jù)李某之前還利息的情況,該“2分”應(yīng)該理解為月利2分(月利率2%)或年利2分(年利率20%)。原告主張按照年利率20%計算利息,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已經(jīng)償還了2000元,故被告還應(yīng)該向原告償還的利息為10000×20%×4.33 年-2000元=666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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