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原副校長謝大偉受賄案22日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賄294.64萬元。
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間,謝大偉先后擔任杭州師范學院基建處處長、下沙新校區(qū)建設(shè)領(lǐng)導小組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工程建設(shè)招標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杭州師范大學副校長等職務(wù)。
其間,謝大偉利用其負責學?;üぷ鞯穆殑?wù)便利,非法收受有關(guān)建筑工程公司、機械制造公司、建設(shè)集團公司錢款,合計人民幣446400元;又伙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謝連根共同非法收受地墻磚經(jīng)銷商錢款人民幣250萬元。被告人謝大偉共計收受錢款人民幣2946400元。大部分款項用于購買其在杭州的三套房產(chǎn)。
2012年5月20日,謝大偉被依法傳喚到案,后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同年8月17日,謝連根經(jīng)檢察院通知接受詢問,后被采取強制措施。案發(fā)后,謝大偉退繳贓款人民幣100萬元。
在庭審現(xiàn)場,謝大偉表示對受賄罪這一指控沒有意見,但是針對與謝連根共同收受錢款的指控提出了異議,對于這一指控的認定也成為22日法庭上的爭論焦點之一。
鑒于案情復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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