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購車搖號成了很多人的心病,一些不法之徒也由此看到了“商機”。,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一25歲京籍男子謊稱親戚是交管局領(lǐng)導(dǎo),不用搖號就可購車牌并過戶,詐騙他人錢財,被該院以詐騙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1年9月,李某謊稱自己的親戚是北京市交管局的領(lǐng)導(dǎo),可以不參加搖號而購買車牌并能過戶,以此手段在北京市豐臺區(qū)宋家莊地鐵站附近騙取焦先生人民幣5000元,并給焦先生1副車牌(京A25777)。同年11月24日,李某采用上述手段在朝陽區(qū)青年路附近騙取陶先生10萬元,并給陶先生1副車牌(京A65555)。因陶先生系通過焦先生等三人介紹認識的,事后,李某分給焦先生等三人好處費5萬元。
此后,陶先生多次催辦車輛登記過戶手續(xù),但李某卻遲遲不能辦理,為此2012年1月9日,焦先生等人將李某給的好處費5萬元退還給了陶先生,1月29日,李某也退還了陶先生2萬元。
2012年8月7日,李某被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其給付焦先生和陶先生的2副車牌(京A25777、京A65555)均系偽造車牌,被扣押在案。
之后,檢察機關(guān)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的家屬退賠了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3.5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目無國法,為謀私利,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財,且詐騙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yīng)予懲處。鑒于李某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家屬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辯護人關(guān)于對李某判處緩刑的辯護意見,法院未予采納。
最終,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00元,同時法院判令在案扣押的3.5萬元,3萬元發(fā)還陶先生,5000元發(fā)還焦先生,偽造的車牌二副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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