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不滿他人經(jīng)營出租冰棺生意,卻不思正當競爭,而是“另辟蹊徑”,雇人阻擾打砸。怎知生意沒有起色,反因此獲刑入獄。近日,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判處高某等5人6個月到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 年8 月6 日下午,高某因不滿肖某經(jīng)營出租冰棺生意,于是指使吳某召集人手去砸肖某的冰棺。吳某當即召集劉某等三人,在建湖縣九龍口鎮(zhèn)九龍園藝向南的一條東西水泥路上,將肖某運送冰棺的三輪車攔下,用鋼管砸壞冰棺蓋子,并用言語威脅。肖某心生恐懼,擔心繼續(xù)經(jīng)營出租冰棺生意會危及自身安全,遂將自己的生意轉(zhuǎn)讓給顧某。高某得知后,又于2012年 8 月14日指使吳某召集同一批人去砸顧某的冰棺。次日凌晨4 時許,劉某等三人在九龍閥門制造有限公司門前攔下顧某運送冰棺的三輪車,仍用鋼管將冰棺蓋子砸壞。經(jīng)鑒定,先后兩次被損毀的冰棺蓋子價值共計2400 元。
建湖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等5人任意損毀私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高某等5人共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劉某等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同時結(jié)合各人自首、如實供述、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等情節(jié),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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