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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自愿"白干三個月 法院判決單位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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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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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在一家公司擔任學徒工,干了3個月,單位一直沒有給付報酬,徐明便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給付工資。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判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徐明三個月的工資。
“學習”三個月 每天包頓工作餐不領錢
2012年7月,徐明初中畢業(yè)后便不想再繼續(xù)升學,而是隨著伯父徐國棟來到海門市恒通緊固件公司擔任學徒工。雙方約定,徐明如果表現(xiàn)好的話,在學習期滿六個月之后就可以轉(zhuǎn)為單位的正式職工。擔任學徒工期間,公司每天包頓工作餐,不給付工資。
徐明很受鼓舞,干活很賣力,這樣一直過了三個月。2012年10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徐明,不用再來上班了。
學徒工維權(quán) 索要賠償
失業(yè)之后,徐明細細盤點自己的“學習”生涯,認為自己付出的太多了,而得到的卻太少了,每天辛辛苦苦工作十幾個小時,連周末都不能休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徐明遂與公司的領導進行協(xié)商,“之前已經(jīng)約定好擔任學徒工期間不給付工資,現(xiàn)在來催要工資,根本就不可能。”領導一口回絕了徐明的要求。
無奈之下,徐明向海門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三個月的工資。
法院認定 雙方已形成事實的勞動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明經(jīng)公司的同意做學徒工,且其完全按照單位作息時間工作、就餐,接受單位管理,公司與徐明之間存在用工關系,即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徐明在做學徒期間沒有勞動報酬雖是雙方合意的結(jié)果,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單位仍應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徐明。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給徐明工資以及加班工資等共計人民幣近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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