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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金花茶 累犯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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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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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為牟取暴利,非法盜竊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金花茶。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上思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收購被盜金花茶的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jīng)查明,2012年5月25日早上,被告人莫某駕駛其向朋友借來的一輛五菱之光面包車,搭乘被告人盧某及“豐哥”(另案處理)等7人,從廣西忻城縣到南寧市與被告人張某匯合。當(dāng)日14時許,張某找來一輛小貨車,由莫某駕駛小貨車,張某駕駛面包車伙同盧某等人到上思縣那琴鄉(xiāng)金花茶種植基地。夜晚11時,莫某、盧某等7人下車去盜竊金花茶苗木,張某則留在車上。
7人用帶來的工具將該基地所種植的金花茶苗木1848棵拔起,后裝運到南寧市以人民幣12000元的價格賣給張某。經(jīng)上思縣價格認證中心依法鑒定,被盜金花茶苗木價格為人民幣117025元。
據(jù)了解,金花茶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也是世界性的名貴觀賞植物,被譽為“茶族皇后”,具有較高的營養(yǎng)價值和藥用價值,在暴利的驅(qū)使下,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將罪惡之手伸向金花茶。
被告人盧某于2012年6月20日在柳州市工人醫(yī)院附近某賓館被抓獲,被告人莫某于2012年7月29日在柳州市帽合公園被巡警抓獲。
庭審上,兩被告人辯稱其僅是幫老板拔樹苗而已,不構(gòu)成盜竊罪。法院經(jīng)查,兩人盜竊樹苗過程中,雖不知道樹苗是誰所有,但根據(jù)兩人的供述,兩人夜間去拔他人樹苗,應(yīng)意識到其行為屬于盜竊他人財物,且事后分得的贓款遠遠多于受雇拔一次樹苗應(yīng)得的工錢,故對于被告人的辯解理由,法院不予采納。
對于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存在投案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經(jīng)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采納。
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莫某起組織及主要作用,是主犯,應(yīng)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加上其曾因犯盜竊罪于200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犯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專用標(biāo)志罪于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之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上思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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