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書,鑒定為中基性火成巖拼合擺件,非國家標準《珠寶玉石名稱》內規(guī)定玉石類。
近日,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黃外茂本是上當受騙的“受害者”,卻因用受騙買來的假古董騙取他人財產(chǎn)10萬余元,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000元。
黃外茂原是湖南省永興縣某煤礦的工人,2008年退休后開始做玉器生意,常從云南昆明購買一些翡翠玉石銷往貴州、重慶、北京等地的珠寶店。在經(jīng)營中,黃外茂得知新疆天山生產(chǎn)的的冰蟾(又名“寒冰玉”,外形像蟾蜍)很珍貴,市場上炒到百萬,而出廠價僅20多萬元,遂想試一試。
2009年11月,黃外茂從親友中籌資20萬元(其中2萬元為借一還二的高利貸),前往貴陽市火車站某賓館內進行交易。經(jīng)驗貨,黃外茂確信賣主的冰蟾具有滅火、結冰、冬暖夏涼等功能,遂從賣主新疆籍張老板手中買下了一塊形似黑色蛤蟆、重4.9公斤的冰蟾。為盡快變現(xiàn),黃外茂積極尋找買主,后來還提出支付中介費鼓勵他人介紹買家。次年4月,黃外茂又與被害人黃某梅商議:由黃某梅幫助黃外茂大范圍尋找買家,其費用由黃某梅先墊付,事成后分給黃某梅10萬美金。至同年6月17日止,黃某梅先后分17次共匯款12500元給黃外茂。另給付現(xiàn)金2000元、和支付匯款手續(xù)費436.9元。
當月中旬末,黃外茂發(fā)現(xiàn)“冰蟾”不結冰了,經(jīng)再三仔細觀察,發(fā)現(xiàn)其只是一塊價值一、二千元的普通石器,還抵不上買時以來的開支。為挽回成本,黃外茂隱情不告,像往常一樣,繼續(xù)與黃某梅和其他委托人共同做其所稱的“大買賣”。至2009年10月20日,黃某梅又分25次,共匯款86430元給黃外茂。黃外茂將所得錢款用于在各大城市尋找買主、做玉器生意、償還高利貸以及日常生活開支等。2010年4月起,黃某梅懷疑有詐,遂找黃外茂討回10000元,由于總見不著黃外茂,黃某梅遂報案。2010年6月5日,黃外茂在貴陽市南明區(qū)飛行街新商務酒店被抓獲歸案。經(jīng)鑒定,涉案“冰蟾”系中基性火成巖拼合擺件,并非國家標準《珠寶玉石名稱》內規(guī)定玉石類。
案件審理中,黃外茂及其家屬舉全家之力賠償了黃某梅經(jīng)濟損失共計88600元,取得其諒解。鑒于此,法院依法對黃外茂宣告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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