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是一種救命藥,如果不慎服用了假藥,容易致人死亡。但是有些藥販為賺取高額利潤,而將假人血白蛋白銷售給患者,最后被繩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0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易某某、劉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5000元。
被告人甘某某自2011年5月份開始從一胡姓男子手中購進北京天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人血白蛋白予以銷售。至2012年4月,被告人甘某某以15元/瓶的價格分四次共銷售給被告人易某某320瓶人血白蛋白,銷售金額共計4800元。
被告人易某某將從被告人甘某某處購買的人血白蛋白以80-450元/瓶不等的價格分別出售給被告人劉某某及患者李某某等人,剩余107瓶尚未出售的人血白蛋白全部被公安機關(guān)追繳。
被告人劉某某以80元/瓶的價格從被告人易某某處購買人血白蛋白24瓶,并以320-350元/瓶不等的價格全部出售給張某某、謝某某等人,從中牟利。
經(jīng)查,北京天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開始便不再生產(chǎn)人血白蛋白,并于2009年7月注銷了血液制品藥品批準文號。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劉某某所銷售的人血白蛋白均系假藥。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劉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銷售假藥,其行為均構(gòu)成銷售假藥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甘某某、易某某、劉某某銷售假藥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危害,且被告人甘某某、易某某、劉某某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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