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幼女的天真純良,在騙取其信任得以“借宿”后,將獨自在家的該女強奸。近日,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2012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萬某邀邵某某等人到懷遠縣城關鎮(zhèn)“零點”飚歌城唱歌,至24日凌晨1時許,邵某某回家,隨后被告人萬某也到邵某某家,并以沒地方睡覺為由在邵家留宿并與邵某某同住一室。2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萬某明知邵某某是幼女仍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強行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被告人萬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但其奸淫幼女,又有應當從重處罰情節(jié)。法院遂綜合各量刑情節(jié),酌情從重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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