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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來京上訪人員 河南10名“黑保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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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2-06 第 659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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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 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正式對一起非法拘禁來京上訪人員案作出一審判決,王高偉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獲刑2年至6個月不等。10名被告人均為河南省禹州市農(nóng)民,年齡在17歲到32歲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時尚未成年。 檢察機關(guān)指控稱,王高偉于2012年2 月出資承租了北京市朝陽區(qū)王四營鄉(xiāng)的兩個院落,付朝新(另案處理)雇傭了被告人王曉隆、趙俊杰、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訪人員。2012年4月28日0 時許,被告人王高偉、王曉隆、趙俊杰、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冬冬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金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 日夜間,并將上述人員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將被告人抓獲,并同時將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 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訪人員王某等人解救。 據(jù)悉,10名被拘禁的上訪人員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shù)雀黜椊?jīng)濟損失10萬元至61萬元不等。 案件審理中,10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對于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愿意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均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10名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且被告人王高偉的親屬代為繳納賠償款,故對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別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3 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2012年12月2日,北京某媒體刊發(fā)了題為 “北京首次判決外地截訪人員”的報道,引發(fā)網(wǎng)絡(luò)輿論高度關(guān)注,后北京相關(guān)部門否認系列案件已宣判。此案于5日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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