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理煤礦開采手續(xù)為由,用一份與煤礦開采無關的真文件和三份偽造文件騙取他人財物達2058.1萬元。得手后,僅在歌廳就揮霍掉300多萬元。目前榆林市檢察院已對犯罪嫌疑人劉煒提起公訴。
前后付款逾2000萬2008年四五月間,高某經他人介紹認識了劉煒,劉煒稱他有能力辦理煤礦開采手續(xù)。隨后高某、劉某、李某、張某四人合伙與劉煒達成口頭協議,由劉煒負責辦理神木縣中雞鎮(zhèn)柵子溝村煤礦開采相關手續(xù),辦理手續(xù)所需費用由高某等四人提供,手續(xù)辦好后五人各占20%的股份。
之后劉煒帶著賈某、劉某、王某、屈某等人多次來到神木縣中雞鎮(zhèn)柵子溝村考察,稱為辦理煤礦開采手續(xù)做準備,取得高某等人的信任。
在此期間,劉煒索要辦理煤礦開采相關手續(xù)費,高某等人先后多次給劉煒提供的其名下的兩張銀行卡,劉某和賈某名下的兩張銀行卡內打入人民幣1991萬元,并給劉煒支付現金67.1萬元。隨后劉某和賈某銀行卡內的錢均由兩人取出后全部交給劉煒。
劉煒拿到錢后,給高某等人提供四份文件復印件,高某等人拿到四份文件復印件后在神木縣中雞鎮(zhèn)柵子溝村準備挖煤時,被神木縣政府的工作人員阻止,告知他們所持相關采煤手續(xù)是偽造的,他們才知上當受騙。
四份文件三份系偽造經核實這四份文件只有陜財辦建[2009]155號《關于下達2009年度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文件是真的,劉煒騙取的財物主要用于購買車輛、房產、看病、 KTV 消費等。其中歌廳消費就近300多萬元。2011年11月4日劉煒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神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經神木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批準依法執(zhí)行逮捕,2012年1月17日因患有心臟病,被神木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2年11月6日神木縣人民檢察院以劉煒涉嫌詐騙罪報送榆林市中院審查起訴。
目前,榆林市檢察院以劉煒涉嫌詐騙罪,將其起訴至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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