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1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強奸多名婦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霍霖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霍霖禎系安徽省定遠縣人,大專文化,曾就讀于浙江美術學院國畫專業(yè),畢業(yè)后在安徽省全椒縣開辦“儒林畫院”任院長。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準逮捕。
經(jīng)審理查明,從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發(fā),被告人霍霖禎通過使用不同的QQ號,先后謊稱自己叫“許倩倩”、“霍雪松”、“霍健”、“楊宵”等名義,在網(wǎng)上尋找并添加數(shù)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為其好友,在騙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齡、住址及上學的學校等真實信息后,霍霖禎以化名的身份通過不斷發(fā)送淫穢色情內容的小說、圖片給女學生觀看的方式,欺騙、引誘女生跟其進行網(wǎng)上色情、淫穢內容聊天。然后發(fā)送經(jīng)其剪接的有受害人頭像的裸體照片給受害人的方式,威脅對方與其見面。受害人被迫與霍霖禎見面,被霍霖禎脅迫帶至事先預定好的旅社對受害人實施強奸。在部分強奸過程中,霍霖禎還使用數(shù)碼攝像機對其強奸的過程進行偷拍,并對受害人稱“如果敢報案就將視頻發(fā)到網(wǎng)上和學校。期間,霍霖禎瘋狂作案數(shù)十起。絕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霖禎的威脅而選擇沉默沒有報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霖禎在通過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時,還通過誘騙、威脅、強迫等方式與前來畫院學習的部分女生發(fā)生性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霍霖禎違背婦女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奸婦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預備7人次,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霍霖禎為達到繼續(xù)威脅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強奸被害人過程中拍攝錄像。在其強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學生、殘疾人,情節(jié)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霍霖禎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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