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10載的巫山籍男子向世付,出獄一年后,不思悔改,重操舊業(yè),從2006年開始,在巫山縣境內先后10次潛入他人屋內,小到幾斤臘肉,大到數千元錢,先后竊得財物總價值7986元。日前,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向世付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法院依法審理查明:2006年12月27日中午,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巫峽鎮(zhèn)西坪村4組黃孫菊家中,盜走600余元現金。2009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民政局宿舍外,掰斷窗戶欄桿進入羅塹所居住的門衛(wèi)室,室內無值錢財物,被告人向世付遂逃離現場。2009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兩坪鄉(xiāng)石龍村1組黃太貞家中,盜走30余斤臘肉。經鑒定,被盜臘肉價值360元。2010年11月24日晚上,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三溪鄉(xiāng)田家煤礦黃長云的宿舍內盜走3600元現金。案發(fā)后將贓款退還給失主黃長云。2011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龍井鄉(xiāng)梨早村彭澤康家中,盜走200斤芝麻和10余斤臘肉。經鑒定,被盜芝麻價值1400元,被盜臘肉價值150元。2011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巫峽鎮(zhèn)平湖橋頭朱云金家中,盜走280余元現金及1部紅色手機。經鑒定,被盜手機價值520元。2011年3月25日晚上,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龍井鄉(xiāng)任澤太家中盜走8個豬腳(約30斤)。經鑒定,被盜豬腳價值576元。2011年5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向世付在巫山縣兩坪鄉(xiāng)石龍村2組王家明家中,盜走200斤面條。經鑒定,被盜面條價值500元。
同時查明,1998年12月5日,被告人向世付因犯盜竊罪被本院(2005)山刑初字92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2005年5月14日刑滿被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向世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798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法院隨做出了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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