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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強占丈夫事故賠償金被判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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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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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了交通事故,妻子卻將肇事方和保險公司賠付的賠償金占為己有,并以該筆賠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拒絕返還,丈夫一氣之下將妻子訴至法院。11月29日,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審理該起妻子強占丈夫事故賠償金特殊侵權案后,依法判決妻子被告孔某返還丈夫原告張某事故賠償金8萬元,由原告自行支配和保管。
年近花甲之年、本應安享天倫之樂的張某突遭交通事故,后經鑒定構成五級傷殘,經法院調解之后,肇事方和保險公司共同賠付其傷殘補助金等損失費用17萬元。在傷病治療和打官司期間已花去9萬元的張某,本指望剩下的8萬元可以讓自己在生活上得到一些慰藉,但是其妻子孔某卻以該筆事故賠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占為己有,無論張某如何勸說,孔某始終拒絕交由張某保管。張某心生不滿,后經慎重考慮便將妻子孔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孔某歸還其事故賠償金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交通事故受傷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補助費等,這類費用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案中,原告張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并獲得賠償,該部分費用應由原告本人支配和保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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