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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小利齊家上陣 幫人賣子全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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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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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中牟利,母親、兒子、兒媳全家上陣幫人出賣親生子女。11月27日,福建省將樂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拐賣兒童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林、林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王英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1年9月,楊芳在福建三明第一醫(yī)院生下一名男嬰,后因生活困難,無力撫養(yǎng),遂產(chǎn)生將男嬰送給他人撫養(yǎng)的念頭。12月份楊芳與被告人張林QQ聊天,告知其欲將兒子以人民幣10000元的價格送給他人撫養(yǎng),并讓被告人張林幫助尋找買主。被告人張林與其丈夫被告人林強商議以更高價格將該男嬰出賣從中謀利。隨后被告人林強電話聯(lián)系其母親被告人王英,叫王英幫忙打聽買主。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張林與被告人王英聯(lián)系的買主周某商討價格,最終以人民幣28800元的價格將楊芳的男嬰賣給買主周某,被告人張林、林強從中獲利人民幣18000元。被告人王英向買家索要介紹費人民幣300元。
將樂縣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林、林強、王英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1名,三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張林、林強、王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林、林強、王英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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