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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金女”不滿婚后窘迫生活 起訴離婚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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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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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他對我百依百順,我要什么就給我買什么,結了婚就變了一個人,既然他不愛我了,我也不想跟他過下去了”。11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人民法院白槎法庭對這起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馬某的離婚請求。
原告馬某與被告陳某經人介紹于2010年初相識,因原告長相出眾追求者甚多,被告為了能擁有一見鐘情的愛人,不惜到處舉債滿足原告的各種要求。認識兩年多來在吃喝、購物、旅游上的花銷達到十余萬元之巨后終于獲得美人芳心,雙方于2012年5月在永修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俗話說花錢容易賺錢難,婚后為填補原告無節(jié)制的生活花銷,被告外出打工賺錢但仍無法支撐家用,原告因花銷問題時常與被告吵鬧,現(xiàn)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生活不只是吃喝玩樂,更多的是共同建立起好幸福、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的責任。原、被告系自由戀愛結婚,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雙方應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在生活消費上應量入為出,量入為用,為今后長遠的生活打下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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