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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均互不履行義務 二次訴離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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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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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對原告唐某訴與被告付某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因原、被告結婚后即經常發(fā)生吵打,在判決不準離婚后仍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遂準予原告唐某與被告付某離婚。
云南省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唐某與被告付某于2002年8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即經常因家庭瑣事吵打,關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唐某獨自外出打工。2009年唐某訴與付某離婚,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原告唐某又獨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未生育子女,無共同財產。
云南省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婚姻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雖結婚多年,但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打,關系不睦,經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維護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遂判決準予原告唐某與被告付某離婚。
婚姻是人一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人認為婚姻是依靠,有人認為婚姻是束縛,但是無論怎樣理解,草率結婚都不是可取的。因為一個成熟的婚姻需要雙方有處理婚姻的能力,處理雙方家庭的責任心,以及經濟上的獨立性。從心理學角度說,雙方要有比較穩(wěn)定的感情基礎,能夠用合適的溝通模式來處理差距和分歧才具備結婚的條件,也才具有經營婚姻的能力,畢竟人生苦短,在能把握自己幸福的時候別讓自己走入誤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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