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原告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被告的婚姻關系,女兒隨原告生活,由原告撫養(yǎng)。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這起引人深思的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準許原告趙某與被告張某離婚;女兒張某麗隨被告張某生活,由被告負擔女兒的全部撫養(yǎng)費用(在被告張某服刑期間,張某麗隨被告父母張某達、陳某艷生活,由張某達、陳某艷撫養(yǎng);被告張某刑滿釋放后,女兒由被告撫養(yǎng)),張某麗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自愿選擇。
1996年2月,原、被告經(jīng)人介紹認識戀愛,1997年12月3日,雙方自愿到龍勝各自治縣龍勝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確立夫妻關系,領取結(jié)婚證。 1998年5月23日生育女兒張某麗。2001年8月22日,被告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現(xiàn)在桂林監(jiān)獄服刑。多年來,原告自己帶著女兒生活,生活十分艱難。原告認為自己不能再這樣長期等下去,遂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被告的婚姻關系,女兒隨原告生活,由原告撫養(yǎng)。法庭受理后審查得知,張某是父母唯一獨子,因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年逾古稀的父母心情已非常悲痛,此時又得知兒媳趙某起訴離婚的事實,兩位老人心里有如打翻了“五味瓶”,怎么想怎么不是個滋味。被告父母張某達、陳某艷明確向法官表示其兒子已經(jīng)被判無期入獄服刑,孫女張某麗是他們唯一的寄托,且孫女從出生至今一致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現(xiàn)在說什么也不能讓孫女離開。根據(jù)原被告的婚姻現(xiàn)狀,依法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但考慮到實際情況,法官決定從當?shù)仫L俗、人情、法律的角度出發(fā)作雙方的工作。經(jīng)過多次調(diào)解,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就小孩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協(xié)議:女兒張某麗隨被告生活,由被告撫養(yǎng);在被告服刑期間,張某麗隨被告父母張某達、陳某艷生活,由張某達、陳某艷撫養(yǎng);張某麗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自愿選擇。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現(xiàn)雖已被減為有期徒刑,但至今仍有十年徒刑,屬長期徒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的規(guī)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梢暈榉蚱薷星槠屏??!币虼?,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對女兒張某麗的撫養(yǎng)問題,原、被告與被告父母張某達、陳某艷已達成一致協(xié)議,該協(xié)議是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訂立的,對張某麗的健康成長有利,法院予以認可。綜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雖然審結(jié),但是法官們心中卻始終依然惆悵,面對這起看似簡單的離婚案件,我們是否應當從中思考些什么,作為父母應當如何情系家庭、奉獻社會,作為子女應當如何孝敬父母、為其分憂,作為上有父母下有兒女的夫妻又是否能夠同舟共濟、患難與共?或許當我們?nèi)级泻?,天地或許會更為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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