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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父親偷賣共有房產(chǎn) 兒子維權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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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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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的好“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用來形容父子、兄弟在面對困難時應該團結一致、共同面對。然而,陳某父子最近確因父親欠下巨額債務而偷賣共有房產(chǎn)引發(fā)了訴訟。日前,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因父親不當處置共有房產(chǎn)引起的糾紛,依法判決父親應當給付兒子一半的房價款。
1988年,陳某父子原在一起共同居住在雙方共同購買的一套房屋內,后小陳因結婚而搬離。2004年,老陳因生意虧本而借了高利貸,為償還債務,便虛構事實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其一人名下,次年將該房屋出售,扣除各項稅費后得款40余萬元。2010年,小陳因有急事回到原有房屋,才得知房屋已被出售。后經(jīng)父子多次協(xié)商,均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小陳便以其父親私自買賣共有房屋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房款的一半20余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對房屋雙方擁有使用居住權,該權利具有財產(chǎn)利益性質,雙方均具有購買房屋的權利。被告在購買房屋產(chǎn)權時隱瞞原告,致使原告失去了購買該房屋的資格,此后又將房屋出售給他人,使原告失去了對該房屋享有的一切權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使原告遭到了實際損失,被告應當賠償原告的損失,遂依法判決老陳給付小陳房款的一半及利息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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