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打錯電話,還將自己銀行賬戶告知對方,讓對方向里面打錢,本以為天上掉下餡餅,沒想到構(gòu)成詐騙罪身陷囹圄。10月19日,新疆生產(chǎn)建設(shè)兵團五家渠墾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永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13日上午11時許,被害人程麟茜準備給其姐姐程代碧還錢,打電話要銀行卡號時,誤將電話號碼撥錯,電話打至被告人張永賢手機上。被告人張永賢明知對方打錯電話,還自稱是其姐夫,將自己的銀行卡號發(fā)給被害人程麟茜,并謊稱此銀行卡號是朋友的卡,以消除被害人程麟茜的顧慮。被告人張永賢將卡號發(fā)給被害人程麟茜后,又多次打電話催促被害人程麟茜往卡里打錢。被害人程麟茜在不知實情的情況將25000元匯入被告人張永賢的銀行卡上。被告人張永賢隨即將卡內(nèi)的25000元取出,將22000贓款交其親屬代為保管,其余贓款用于生活消費。案發(fā)后, 贓款已全部退賠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永賢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2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張永賢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永賢在庭審中能夠自愿認罪且贓款已全部追回,故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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