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售票公交車上的投幣箱竟然成了公交車司機發(fā)財?shù)摹鞍賹毾洹?,配備開鎖插板、鑰匙等工具,公交車司機將貪婪的目光投向了公交車投幣箱。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五名公交車司機合謀盜錢
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間,宗某駕駛某路公交車跑班時,違反公司規(guī)定,要求高某和搭班司機劉某(另案處理)駕駛公交車在其車輛前面跑快點,而又要求徐某和搭班司機舒某(均另案處理)駕駛公交車在其車輛后面跑慢點,以便讓其車輛多載客達到多盜竊其駕駛的公交車投幣箱內(nèi)錢的目的。在此期間,宗某陸續(xù)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nèi)的錢,之后宗某多次陸續(xù)分錢給高某、劉某、徐某、舒某等人。其中,2010年7月至8月份左右的一天,宗某在公交停車場,一次就分給高某、劉某一元硬幣贓款共計1200元。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間,宗某陸續(xù)分給徐某共計2400元,徐某從其分到的贓款中又陸續(xù)分給搭班司機舒某1200元。
肥皂拓下鑰匙開箱偷錢,作案手段專業(yè)
2010年10月份開始,宗某以修車為由到公交停車場找值班守護拿公交車投幣箱鑰匙,趁機將公交車投幣箱鑰匙模子畫下來或者用肥皂把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的模子刻畫下來,然后將鑰匙的模子交給高某配制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然后利用其撿到的用于打開投幣箱第二層鎖的插板及通條盜竊作案。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間,高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由高某在公交停車場,陸續(xù)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nèi)的錢,每個月盜竊6、7次不等,每次盜竊100余元不等,每個月盜竊1000元共計盜竊3000余元。高某每個月分給搭班司機劉某400元,劉某共分得1200元。
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期間,高某單獨和伙同劉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又陸續(xù)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nèi)的錢,每個月各盜竊10余次不等,每次各盜竊100余元不等,每個月各盜竊1000元共計盜竊12000元。被告人高某和劉某各分得60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宗某伙同徐某和搭班司機舒某利用配制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盜竊,每個月宗某分錢給徐某600元、舒某400元。共計分給徐某4800元,共計分給舒某3200元。
瘋狂盜竊一年半后落網(wǎng)
2011年11月27日晚8點左右,宗某在公交停車場內(nèi),利用配制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盜竊公交車投幣箱錢后,被公交公司服稽處的稽查人員抓獲,當(dāng)場從宗某身上繳獲盜竊的贓款硬幣558.1元,以及作案用配制的投幣箱鑰匙30把和開投幣箱的插板、通條等工具。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宗某伙同高某、徐某、舒某盜竊人民幣12158.1元;被告人高某伙同宗某盜竊3600元,伙同劉某盜竊15000元,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宗某、高某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在2010年7月至8月份宗某伙同高某實施的盜竊3600元過程中,宗某是主犯,高某是從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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