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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被門檻絆倒 旅行社應該擔責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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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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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歲的張老伯在古鎮(zhèn)參觀時被門檻絆倒受傷,他認為這是旅行社沒及時提醒所致,于是起訴索賠。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判決旅行社擔責60%,賠償張老伯2.4萬余元。
張老伯是在2011年3月28日參加“烏鎮(zhèn)海寧”一日游活動時,被門檻絆倒受傷的。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gòu)成十級傷殘。張老伯認為,絆倒他的門檻高達70厘米,旅行社沒有安排人員攙扶,也沒有及時提醒,存在管理疏漏,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索賠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8萬余元。
由于旅行社在保險公司投了旅游責任保險,請求法院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認為,張老伯與自己并無合同關系,只有在旅行社依法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才能由旅行社向自己理賠。
法院認為,張老伯與旅行社之間存在旅游合同關系,他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并無不當。但張老伯與第三人并無任何合同關系,要求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于法無據(jù),不予支持。本案中,雙方在旅游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旅行社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而對張老伯摔傷,旅行社未能證明已采取必要措施,應承擔違約責任。作為年逾八旬的老年人,張老伯在游覽時如自身存在困難,應及時尋求幫助,避免發(fā)生危險,但他在跨越較高的門檻時未能量力而行,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法院因此確定旅行社擔責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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