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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為拆遷假離婚 今日為復婚慌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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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9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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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拆遷多得房,夫妻倆假離婚,房產、基金均登記在丈夫名下;十幾年后房子一直沒有拆遷,二人仍生活在一起,正待復婚之際,丈夫身患癌癥去世,一無所有的妻子面臨絕境一夜白頭。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妻子張某訴丈夫李某的五個兄弟姐妹繼承糾紛一案。
為分房假離婚 夫妻繼續(xù)共同生活
李家共六兄妹,其中李某為家中長子,張某和李某本是同一單位職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張某與李某聽說自家單位分房將要拆遷,為拆遷多得房,張某與李某便到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xù),調解協議約定雙方婚內取得的男方名下單位分房歸張某所有。此后,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在該房內共同生活,房產證亦未更名。2001年單位實行以舊房換新房,收購價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購房款中,兩人又共同購買了新房,繼續(xù)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產仍登記在李某名下。
丈夫患病去世 復婚不成一無所有
2009年上半年,李某因患癌癥住院??紤]到雙方已經離婚,膝下無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記在李某名下,為了保障張某今后的生活,雙方商量盡快辦理復婚事宜,且均在復婚申請書上簽名。因李某身體行動不便,雙方申請民政局到醫(yī)院辦理復婚手續(xù)。誰料由于病情惡化,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員到達前二十分鐘昏迷不醒,并于當晚逝世。一夜之間張某痛失伴侶,想到雙方未辦成復婚,自己面臨一無所有的境地,張某一夜白頭。
當日為了拆遷假離婚,結果等了十余年仍未拆遷,如今李某去世,房產及基金均登記在李某名下,按照法律規(guī)定李某的五個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繼承人,張某不禁欲哭無淚。無奈之下,張某將李家五兄妹訴至海淀法院,請求法院將李某名下房產及基金判歸己有。
打官司索遺產 法院保障老有所依
所幸的是,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與四兄妹均認可張某與李某是為拆遷假離婚,二人離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認可李某生病住院后都是張某照顧,醫(yī)藥費也是張某支付的,并稱如法院判決李某遺產份額后,他們會將屬各自的份額贈與張某。
法院經審理查明,因張某與李某離婚調解書約定舊房歸張某所有,舊房作價抵充新房房款,這部分房款應視為張某的出資,剩余房款9萬余元由張某與李某共同出資。根據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經換算張某出資占67.14%。
張某與李某在辦理離婚手續(xù)之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共同居住長達十余年。張某平時照顧李某的飲食起居,在李某生病住院期間,更是竭盡全力照顧,并已著手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后因李某病情突然惡化未能辦理成功。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依據該條款,法院認定張某為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李某扶養(yǎng)較多的人,判決張某繼承李某財產的百分五十份額,李某的五個兄弟姐妹繼承其余百分之五十。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張某可繼承屬李某所有的房產份額和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被告李家五兄妹共同繼承剩余的部分。
張某拿到判決書后激動地老淚縱橫,雖然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權利的判決書,但是在李某去世前后張某經歷了復婚難的波折、失伴侶的痛楚,一時間白發(fā)叢生,連稱后悔當初為拆遷假離婚,差點害得自己老無所依。
法官提示:
結婚和離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謹慎對待,決不能為鉆政策的空子輕率離婚。何況我們身邊還發(fā)生過一系列“假離婚”演變成“真離婚”的事例?;橐鍪巧袷サ模瑩讲坏眉?。我們決不能因為貪圖便宜輕易離婚,如意算盤落空無關緊要,倘若因小失大,甚至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就會得不償失,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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