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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香樟樹妨礙建房 村民非法采伐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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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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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香樟影響建房,在未辦任何采伐手續(xù)的情況下,將該株香樟挖倒損毀。9月25日,陶某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2年3月下旬,被告人陶某雇請挖掘機將位于陽朔縣陽朔鎮(zhèn)登子巖村其房屋后面的空地開挖屋地建房,見其屋地旁有一株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香樟影響其建房,在未辦理任何采伐手續(xù)的情況下,請挖掘機將該株香樟挖倒損毀。經鑒定,被毀的香樟立木蓄積為2.4441立方米。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陶某主動到陽朔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陶某違反森林法規(guī),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告人陶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陶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自身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并交納罰金,可對被告人陶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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