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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吸毒變美”引誘未成年少女吸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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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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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梁平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案,被告人李小青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重慶梁平一男子李小青以幫助未成年少女變美為名,引誘她們至賓館,為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給三名未成年少女吸食兩次毒品。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0年11月,被告人劉小青在美容店外通過發(fā)放美容卡認識了未成年少女丁某(13歲)、周某(14歲)、劉某某(12歲)、黃某(13歲)等四人,并向他們推銷美容產(chǎn)品。2012年1月1月凌晨,劉小青在梁平縣梁山鎮(zhèn)某賓館內(nèi),向丁某等四人宣傳“吸食病毒后能減肥、美容,使人越變越漂亮,吸食三口為一個療程”,引誘、教唆這四人吸食。后被告人劉小青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先后兩次給丁某、周某、劉某某吸食。經(jīng)鑒定,被告人吸毒工具里檢測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小青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引誘、教唆他人吸食,其行為構(gòu)成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guān)提出被告人劉小青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jù)查明的事實、證據(jù),結(jié)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和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guān)律法規(guī),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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