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了,一審判決量刑適當,我認罪?!彪S著(甘肅)正寧縣榆林子鎮(zhèn)“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的撤訴,備受關注的慶陽校車案刑事部分就此塵埃落定。最終,李軍剛因犯交通肇事罪獲刑7年。這是昨日記者從正寧縣法院獲悉的。
犯交通肇事罪一審獲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慶陽市正寧縣發(fā)生特大校車事故,正寧縣榆林子鎮(zhèn)“小博士”幼兒園一輛核載9人實載64人的改裝金杯牌校車與一輛貨車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另有43人受傷,重傷11人。事故發(fā)生后,正寧縣人民檢察院于2011年11月19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批準逮捕。正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軍剛作為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幼兒園校車的所有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私自改裝車輛,指使他人嚴重超載駕駛,造成正寧“11·16”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7月20日下午,這起備受關注的正寧“11·16”特大校車事故一審宣判,正寧縣法院一審認為,“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委托家屬上訴時隔8天后撤訴
一審宣判后,李軍剛委托其家屬于7月23日向正寧縣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對其改判無罪。李軍剛在上訴狀中提出,一審判決認定改裝與超載是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證據不足。車輛的改裝與人員超載是不是造成這場災難的直接原因,這是認定自己有罪與無罪的關鍵。但從現(xiàn)有證據只能看出,這場災難完全是由司機超速且逆行造成的,與改裝、超載無關。
而在遞交上訴狀8天后,羈押于看守所的李軍剛通過家屬向法院表示申請撤訴。為了證實撤訴這一想法是李軍剛本人的真實意思,正寧縣法院法官來到看守所對李軍剛進行提審,李軍剛向辦案法官表示“我已經想通了,一審判決量刑適當,我認罪?!睋?,李軍剛目前已經被送往平涼監(jiān)獄服刑。
相關部門將提起民事訴訟
在“小博士”幼兒園校車事故發(fā)生后,根據相關賠償標準,當地政府部門對每名遇難人員賠償人身保險、優(yōu)撫救助金共計43.6萬元。部分參加了商業(yè)保險的遇難幼兒及受傷幼兒的賠付金額已經通過“綠色通道”撥付到某保險公司正寧縣支公司。而該款項中,部分救助金系正寧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墊付,對此,正寧縣法院相關人士表示,正寧縣教育局等部門下一步將對李軍剛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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