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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生意四次偷越國境 觸犯刑律后悔已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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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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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偷越國境案,被告人張連卿為方便去馬來西亞等國家做生意,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四次,被法院依法以偷越國境罪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后查明,2010年4月份,被告人張連卿冒用魯山縣辛集鄉(xiāng)西羊石村村民鄭某的身份證明,辦理了號碼為G41913716的出國護照后,于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8月4日之間,先后持用該護照四次偷越國境至馬來西亞等地。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張連卿再次使用鄭某之身份辦理的號碼為G41913716的護照從珠海拱北口岸準備再次偷越國境時,被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發(fā)現(xiàn)并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連卿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鑒于被告人張連卿當(dāng)庭自愿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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