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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兒子示范跳水受傷致殘 狀告游泳館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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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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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暑假后,愛好游泳的張先生便在家附近的游泳館辦理了一張游泳卡,時常帶著10歲的兒子去練習游泳。7月11日下午,張先生在游泳館為兒子示范跳水動作時,身體磕到池底,經醫(yī)院診斷為頸椎骨折伴高位截癱。張先生認為游泳館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能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遂將游泳館管理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交通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000元,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待醫(yī)保結算及治療終結后確定,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待傷殘鑒定后確定。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張先生訴稱, 7月11日下午,他帶著兒子去家附近的游泳館游泳,在看到兒子跳水動作不規(guī)范后,他想為兒子示范跳水動作,便從泳池右側的岸邊向下跳。由于水池過淺,張先生直接觸底,隨后被兩名救生人員救起,送至醫(yī)院搶救。醫(yī)院經診斷為頸椎外傷,C5椎體、C6椎體骨折,頸脊髓損傷,高位截癱,給張先生造成了巨大的身體、精神損害和經濟上的負擔。
張先生認為,游泳館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事故發(fā)生時游泳館未設任何禁止跳水等安全標識,并且在他及兒子跳水的過程中未有工作人員加以制止和過問,游泳館管理者的疏忽大意才導致了他的受傷,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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