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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糾紛互不相讓 兒媳殺死公公領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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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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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普通的家庭糾紛,卻因公媳間的互不相讓而釀成了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家庭矛盾引發(fā)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劉某與其婆婆汪某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其公公雷某干活回家后,指責被告人劉某。劉某隨即與雷某發(fā)生爭吵,雷某非常氣憤,揮拳打在了被告人太陽穴附近,被告人拿起凳子向雷某砸去,雷某扯住被告人的頭發(fā),兩人從房外扭打至房內。此時,被告人劉某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想嚇唬被害人,但被及時趕到的鄰居奪下并勸開。鄰居走后,被告人與雷某又起爭執(zhí),其拿起帶鉤的稱桿朝雷某打過去,雷某頭部被打到后,搶過秤桿朝被告人打來。被告人隨手拿起家門窗臺前的水果刀,向雷某胸腹部連捅三刀。見到雷某受傷后,被告人十分驚恐,跑到村診所,請診所的人幫忙打電話叫醫(yī)生,并撥打了110報警,將水果刀交給了村支書的妻子譚某并在其家中等待公安干警。被害人雷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因瑣事與被害人雷某發(fā)生沖突,用水果刀將雷某捅傷后致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在案發(fā)后能主動報警,等待公安人員的到來,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劉某在被害人雷某受傷后積極尋求治療,并賠償了被害人家屬部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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