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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上演假“碰瓷”真搶劫獲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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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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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碰瓷”詐騙錢物已是法理不容,可被告人劉某和同伙卻捏造一個假“碰瓷”情節(jié)直接向司機行搶,開庭審理時還辯稱只構(gòu)成詐騙罪。近日,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罰款八千元。
雙清法院審理查明,何某、蘇某、余某、趙某(均已判刑)商定用假“碰瓷”真搶劫的方法向外地貨車司機要點錢花,后何某又糾集了被告人劉某。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時許,蘇某駕駛小車搭載余某、趙某,被告人劉某駕駛摩托車搭載何某,五人在邵陽大道與大興路口交叉處,發(fā)現(xiàn)一輛懸掛湘E牌照的外地大貨車,蘇某即駕駛小車從貨車左側(cè)超車,故意往右側(cè)占道,迫使貨車往右避讓。劉某駕駛摩托車從貨車右側(cè)超車示意停車,將被害人陽某駕駛的貨車攔停后,何某爬上貨車駕駛室,假借人被車撞并摔傷為由要求賠償。貨車司機陽某不肯,隨后爬上駕駛室的余某和趙某一齊毆打陽某,迫使其交出現(xiàn)金200元后,余某和趙某等人又對隨車貨主實施毆打,逼迫貨主交出現(xiàn)金3000元。
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1月份,被告人劉某伙同何某、蘇某、余某、趙某采取同樣的手段,在邵陽大道沿線、高速公路東入口引路處、江北大道、邵陽學(xué)院七里坪校區(qū)等地方用同樣的手段,搶劫八臺外地牌照的貨車,合計財物21580元。
后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縝密偵察,其他作案同伙相繼落網(wǎng),劉某也于2011年11月25日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雙清法院開庭審理時,劉某和辯護人辯解只是想“碰瓷”訛詐點錢花,意圖將此行為說成是詐騙,以減輕罪名。但法院審理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被告人及同伙甚至連虛假的碰撞行為都懶得去做,直接編造“碰瓷”謊言逼迫司機拿出錢物。司機并未真正受騙,而是基于被告人及同伙的暴力威脅而交出錢財,其行為已經(jīng)不僅僅是“碰瓷”,而與搶劫罪的構(gòu)成要件相符合,應(yīng)以搶劫罪對其定罪量刑。最終,雙清法院做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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