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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白發(fā)魔女案”主犯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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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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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guān)注的“白發(fā)魔女”潑硫酸致人傷殘案進行判決,該案主犯王秀榮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同案犯鄭腮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王秀榮,女,1956年6月7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醫(yī)院退休人員。
2007年開始,王秀榮虛構(gòu)年齡、學歷、家庭背景等情況,通過網(wǎng)絡(luò)化名“鐘鄭”與多名年輕男士交往,其中包括被害人鄭樂淼。在與鄭樂淼交往的同時,2008年其又開始化名“樂樂”與被告人鄭腮軍交往。王秀榮均與兩人建立了男女朋友關(guān)系。
2011年春節(jié),王秀榮謊稱要替朋友“鐘鄭”相親,叫鄭腮軍駕駛車輛載其到鄭樂淼位于福建省古田縣的家中與鄭樂淼及家人見面,并接受鄭樂淼母親贈送的戒指。后鄭樂淼發(fā)覺王秀榮戴有假頭套,且言行舉止、體貌特征和其自稱的29歲不符,遂提出分手,王秀榮不同意,二人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
此后,王秀榮多次要求鄭腮軍幫忙報復鄭樂淼。起初鄭腮軍表示反對,但王秀榮以斷絕關(guān)系相要挾,鄭腮軍最終同意并商定以向臉部潑硫酸的方式實施報復。
2011年5月21日,鄭腮軍受王秀榮的指使,駕駛車輛攜帶硫酸到達廈門。同月23日,王秀榮乘坐飛機從北京到廈門與鄭腮軍會合,準備對鄭樂淼實施報復。當晚,王秀榮找到鄭樂淼后,二人在人行道發(fā)生爭吵,鄭腮軍則駕駛車輛在附近伺機作案,隨后上前將硫酸潑向鄭樂淼的臉部,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之后又返回將王秀榮載離現(xiàn)場。
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鄭樂淼的雙眼化學(硫酸)傷后,雙眼光感(雙眼盲),雙眼瞼裂變小,雙眼球瞼結(jié)膜粘連,雙眼角膜表面假性胬肉并大量新生血管形成,左眼球較右眼球萎縮,損傷程度系重傷,傷殘等級為一級傷殘。
2011年6月24日,作為網(wǎng)上追逃人員的王秀榮在北京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并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告人鄭腮軍也在北京被公安人員抓獲。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秀榮伙同被告人鄭腮軍以特別殘忍手段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秀榮提起報復被害人的犯意,主觀惡性極大,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且認罪態(tài)度不好,論罪當判處死刑,但鑒于本案事出有因,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被告人鄭腮軍系被糾集參與犯罪,且有坦白情節(jié),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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